央视网消息:为更好地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3月27日,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相继发布,针对消费者特别关心的多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月27日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包括食品标签标准2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3项、食品产品标准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8项、检验方法标准29项,以及《生乳》《灭菌乳》《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两项关于食品标签的新标准设置了两年过渡期。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副司长 宫国强:截至目前,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总数达到1660项,涵盖了340个食品类别以及2万多个指标。我们通过食品安全全链条的风险管控,加强标准的修订和完善,使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更大的保障。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3月27日正式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有针对性地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食品标识的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综合处副处长 刘沐雨:要求在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设置独立区域标注,要求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数字,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在包装上直接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无需消费者另行计算。
另外,管理明确规定食品标识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
刘沐雨:要求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比如使用牛肉、猪肉两种原料制作肉丸,不能以牛肉丸作为食品名称,可以“肉丸”或“牛肉猪肉丸”作为食品名称。
3月27日新发布的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对“零添加”、食物过敏、盐油糖标示等内容均有明确规定。新标准如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包含哪些新亮点?
亮点一: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消费者想要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正确阅读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食品标签信息才是关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室副主任 于航宇:“零添加”更多是对于生产过程的一种描述,那么与产品是否安全,是不是有更高的质量没有完全的关系。
亮点二:灭菌乳中禁止添加复原乳
灭菌乳是市场上常见的一种液态奶产品,保质期可达到6个月以上,仅需常温储存。复原乳通俗来讲是指把牛奶干燥成乳粉后,再添加一定的水或牛奶制成的乳液,主要应用于酸奶等超高温灭菌乳产品中。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奶业处处长 卫琳:用复原乳做原料加工,要经过反复高温处理,部分活性营养成分会受到损失。因此,直接用生鲜乳加工的产品比用复原乳加工的乳制品营养价值更高,风味和口感也会更好。
亮点三:强制标示的营养素由"1+4"扩展为"1+6"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包含《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新的标准将强制标示的营养素范围由“1+4”,即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扩展为“1+6”,增加的两项是糖和饱和脂肪(酸)。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用营养一室副研究员 邓陶陶: 当前我国居民高盐、高脂和高糖的这些不合理膳食的摄入,可能是造成慢性病的主要危险因素。为了防止这些慢性病,进行了相应的营养成分的强制标示。
亮点四:食品标签上将强制标示致敏物质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食品标签上将强制标示致敏物质,对于有食物过敏史的人群,需要特别关注食品标签上致敏物质的提示信息。
亮点五:食品日期标示更直观
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同时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保质期信息展示更为直观。同时规定食品生产者可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的“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费者参考。
原标题: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新国标包含哪些新亮点?
值班主任:刘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