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雷达财经”(ID:leidacj),作者 梁春富,编辑 深海。36氪经授权发布。
9月8日,一篇《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引发热议,文中指出在外卖系统的算法与数据驱动下,外卖骑手疲于奔命,导致他们不惜违反交规,与死神赛跑,外卖骑手遭遇交通事故的数量急剧上升,外卖骑手成了高危职业。
对于报道指出的一再缩短外卖骑手配餐时间,饿了么、美团两家外卖平台给出了不同的回应。美团通过媒体表态:暂不回应此事,下周会举办小范围的外卖业务沟通会。饿了么在微信、微博上发布《你愿意多给我5分钟吗?》,称饿了么将尽快发布新功能:在结算付款的时候增加一个"我愿意多等5分钟/10分钟"的小按钮。。
其中,饿了么的声明引发巨大争议。有网友称,该声明将企业和平台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反而是将消费者道德绑架。
有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饿了么的声明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议这些外卖平台从系统上给外卖人员安排合理时间,而不是一味的提速。
9月8日,《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刷屏,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引发了网友对外卖平台只求速率不顾安全的讨论。首当其冲的,是占据国内外卖市场第一和第二大份额的企业:美团和饿了么。
为了回应网友们高涨的不满情绪。今日凌晨,饿了么发布《你愿意多给我5分钟吗?》文章,宣布将发布新功能:在结算付款的时候增加一个"我愿意多等5分钟/10分钟"的小按钮。如果你不是很着急,可以点一下,多给骑手一点点时间。饿了么会为用户一些回馈,可能是一个小红包或者吃货豆。
同时,饿了么会对历史信用好、服务好的优秀蓝骑士,提供鼓励机制,即使个别订单超时,他/她也不用承担责任。
这一声明发布后,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支持者认为饿了么反应及时,这一改变非常人性化,愿意给骑手多一点时间。
不过,也有网友质疑饿了么将责任转嫁给消费者。"骑手和商家的规则是你们定的,服务的费用也是你们收的,这还呼吁消费者做出让步,别想三头通吃好吧!"有网友表示。
网友们在饿了么微博底下的评论截图
另有分析人士认为,饿了么平台发布的公关文,企业和平台的责任摘得一干二净,系统算法、效率提升都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消费者。
另据媒体报道,对此,美团方面则表示:暂不回应此事,下周会举办小范围的外卖业务沟通会。
据雷达财经了解,目前外卖行业主要存在三种工作模式:商家招聘外卖骑手,专门为该商家通过各种途径产生的外卖订单进行外送,比如肯德基、麦当劳的自营配送;由外卖平台管理的外卖骑手,为该平台下的各种商家提供外卖服务;外卖平台与第三方外卖配送公司签订协议,由第三方公司派遣劳动者为平台提供外卖服务。
包括美团、饿了么在内的主流餐饮外卖平台对于送餐骑手的管理大多采用的是第三方公司劳务输出。据悉,外卖骑手一般都是通过外卖App注册为外卖员,也即是外卖骑手与配送公司之间一般不会签订任何劳动协议、劳动合同。这也导致了很少有第三方配送公司为外卖骑手缴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一旦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遭遇意外伤害,往往是诉至法院要求配送公司或者平台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主张工伤赔偿。而配送公司或外卖平台往往主张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
重庆某配送公司甲方将送餐外卖运输业务以服务外包的方式,发包给某公司乙方。李某与乙方公司签订《劳务承揽协议》,约定李某为公司提供餐饮配送工作,没有底薪,自带交通工具送餐。而李某的劳动报酬由甲方支付。
后李某在送餐途中受到伤害,随后向法院起诉甲方、乙方公司,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李某每天通过手机软件登录平台点击上下班,并通过该网络平台接单、取单、送单,但李某主要工作为送餐服务,无须到被告办公场所上下班;被告对李某等骑手安全教育、服务态度标准等要求也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规章制度;李某自带交通工具,被告按单支付提成给李某,报酬没有底薪,而是根据送餐数量多少确定。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遂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这也意味着李某事实上在没有与配送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协议、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配送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不能够认定为工伤。
不过,同样是外卖骑手,同样是在送餐途中发生车祸受伤,也同样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诉至法院后,江苏的李杰得到了和前述李某截然不同的裁决结果:2018年10月,李杰与捷顺配送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原告家属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认定捷顺配送公司与李杰成立劳动关系。捷顺配送公司不服该劳动仲裁裁决,诉至一审。而捷顺配送公司为美团外卖的第三方配送公司。
江苏苏州中院认为,美团外卖在经营中,对外卖配送骑手有着装要求,顾客对外卖配送骑手有评价机制,故可认定捷顺配送公司对作为外卖配送骑手的李杰进行劳动管理;李杰从事的是捷顺配送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外卖派送服务属于捷顺配送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故李杰从事的外卖配送是捷顺配送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综上,法院认定捷顺配送公司与李杰存在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团和饿了么,骑手还分为专送和众包。据人物报道,专送是隶属于配送站的全职骑手,有底薪,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接受系统的派单,以好评率和准时率作为考核标准。众包则是兼职骑手,准入门槛极低,一人、一车、一个app,注册通过后可以立刻上岗,他们没有底薪,可以自由抢单,可以拒绝系统派单。无论专送还是众包,没有任何一位骑手与外送平台存在劳动雇佣关系。
此外,今年5月,美团发布了《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下称"报告"),该报告指出了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的"外卖骑手"是不属于"员工"这一栏的。较之"员工","外卖骑手"少了"健康与安全"的相关社会责任议题。
律师:应加强互联网用工监管
外卖骑手与配送公司或者平台之间一般未签订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那外卖骑手与外卖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赵金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如果订单由外卖公司分配,报酬由公司支付,而且受公司的管理,那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话,在送餐途中受到伤害,应属于工伤。
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认定依据主要是: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是否有公司发放劳动报酬、是否系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赵金涛还表示,"目前对于互联网劳动关系的认定,目前还存在争议,各地也不一样,但大体上还是偏向于保护劳动者,而且即使不属于工伤,大部分伤害也是有第三人侵权所致,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赵金涛认为,国家应该加强对互联网下的用工的监管,从法律上明确用工性质和责任主体,比如要求平台招聘外卖人员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平台使用外包时要求外包公司必须与外卖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切实保障外卖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目前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不论属不属于劳动关系,只要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均可以要求雇主承担相应责任。
外卖骑手系统困局能得到解决吗?雷达财经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