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放大灯”(ID:guokr233),作者:普通酱、二木木阿,编辑:一萌、普通酱,36氪经授权发布。
Google:我不干了,退出!报纸:我也不干了,开天窗!
两周前,Google和澳大利亚政府吵了一架。
当然近年来以Google、Facebook为代表的大型科技公司,与各国政府机构闹出各种各样的矛盾已不新鲜。据不完全统计,从2011年至今,Google在美国、韩国、法国、英国、印度等多地收到诉讼和罚单,主题从反垄断到隐私权,金额高达百亿美元。
其中绝大多数以“这次赔钱,随缘改改,下次再说”的方式结束,但这次不像是钱能解决的问题:Google威胁称,将考虑关停在澳大利亚的搜索服务,并已在1%澳大利亚用户中尝试移除所有来自该国商业媒体的链接,以测试用户的反馈[1]。
为啥双方这次闹这么凶?
还得从澳大利亚的《新闻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性议价法案》说起。根据这项法案,Google、Facebook等互联网平台需根据平台上的新闻媒体内容向媒体付费[2]。
BBC北美科技事务记者詹姆斯·克莱顿认为,全面撤出澳大利亚是一个非常罕见的威胁,Google的管理层可能对这些新规则立下的先例感到惧怕[3]。
一语成谶。
就在上周,这起先例在大洋彼岸另一个大国传来了回声:当地时间2月4日,《多伦多星报》《多伦多太阳报》和《国家邮报》等多家加拿大报纸的头版“开了天窗”,只剩下一片空白和一句话:“想象一下这里没有新闻的样子。”(Imagine if the news wasn"t there)
图源丨环球网
这起“消失的头条”运动由加拿大新闻媒体协会策划。媒体们主张,在传统媒体免费支持下,Google和Facebook这样的巨无霸科技公司才能维系其日常资讯供应与社区生态,而它们竟然拿走超过80%的数字广告收入份额。加拿大新闻媒体协会警告,如果没有行政干预,很多当地的新闻媒体会崩溃[4]。
当Google、Facebook们掌握了信息的流动,跨国科技巨头们与传统行业、各国政府的矛盾,一定会走成一局不可调和的死棋吗?
更严重的是,这两起“自爆”式的威胁,会成为未来的常态吗?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尽管今天Google与媒体的两起冲突异常激烈,但它们也都不是第一次发生。
早在2012年——那年苹果刚刚发布iPhone 5——法国媒体就与Google闹了场与今天澳大利亚几乎无异的冲突。时任法国总统奥朗德宣布支持一项新立法,要求Google这样的搜索引擎在显示指向新闻媒体的链接时,必须向新闻媒体支付一定的费用。
看起来很眼熟对吗?Google当年的回应也同样眼熟:如果这样立法,Google就将停止搜索法国媒体,不展示链接就不必付费了。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2013年的德国[5]和2014年的西班牙[6],如果BBC的科技记者多看一些大西洋彼岸的报道,可能他对谷歌的威胁的评级也不会有这么高。
而这些法案本身,往往也是雷声大雨点小,至少到今天,它们都未真正迫使Google切断与媒体的链接,Google的威胁并没有兑现,而法案们也没有动摇Google作为信息中心的根基。
例如在德国的案例中,原本每条链接都要付费的主张,在最终被立法通过的修改版法案中被大幅弱化,规定仅当科技公司的平台全文展示内容时,科技公司才需要向媒体付费;而在搜索引擎的典型场景里,只展示标题、少量关键词或最简化的摘要,则无需付费。Google对德国议会只通过修订版法案表示欢迎,但明确表示反对任何这类法案,认为这些法案将阻碍网络领域信息的自由流动和创新。
对Google们来说,媒体们主张的“链接费”相当于买路钱,与它们赖以生存的在线广告业务只有间接的关系;但行政机构们主张的数字税,则成了悬在科技公司头顶的另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
2019年7月,法国成为第一个正式开征数字税的国家。根据相关法案,法国政府将对全球数字业务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同时在法国境内年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高科技企业征收相当于其在法国营业额3%的数字服务税[7]。
被征收数字税的,是Google、Amazon、Facebook、Apple等30余家科技公司,主要是美国的科技巨头——“数字税”的征收成了一个国际问题。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称法国是在“不公平地针对美国企业”,通过针对法国发起臭名昭著的“301调查”强势介入,2020年初,法国的数字税计划被暂停,但在2020年底,法国恢复强硬态度,再次确认正式征收3%数字税[8]。
这只是跨国公司与全球各国政府争议的最新篇章。根据人民日报海外版统计,自2019年法国通过“数字税”法案后,至2020年8月,全球已有超过30个国家开征数字税。归根结底,是原先科技公司们在全球营业、但仅在公司所在国家纳税的传统模式,一方面挑战了各国的传统行业,另一方面又直接打击了国家财政。
这种新时代的“数字殖民”,让很多国家掀了谈判桌——
后互联网时代,各国政府突然发现,它们在互联网世界的主权及其背后数以亿计的用户数据,早已尽在跨国科技公司之手。
这些用户数据包括搜索浏览记录、互联网信息存储以及社交媒体动态等,甚至有些牵扯机密的文件等会通过互联网应用传输,一旦遭泄露和利用,这些国家将会迎来一场来自跨国公司的数字殖民。
基于此,欧盟开展了一场数字主权保卫战。
2020年,欧盟发布《欧洲数字主权》报告,认为在美国“GAFAM”(即美国五大互联网科技巨头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Microsoft)数据控制下,其它公司很难进行竞争,同时担忧,科技公司收集数据可能带来隐私风险[9][10]。
这份报告中涉及用户数据的部分,主要基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这份条例是全球20年以来数据隐私保护领域最重大的变化,它详细规定了欧盟境内经营的公司如何采集、存储和使用用户数据,极力突出了“数据本地化”原则[11]。
欧盟的举动表明,行政力量无法阻止跨国公司用国民数据变现,但它们正通过一种更迂回的方式——制定规则,不断挤压跨国公司使用数据的空间,从而达到保卫数字主权的目的。
可以想象的是,这样的条例,未来会只多不少。用条例为本国数字创新留足空间,当本国的数字技术可以实现自主化的那天,也许跨国科技公司将迎来一场劫难。
政府主张数字主权,也让经济利益留在了科技公司真正开展业务的国家,比如通过链接费供养内容媒体,和征收数字税补贴财政。当然还有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岗位,就在我们身边的一个鲜明的案例是,在苹果等公司建设数据中心的需求下,贵州成了中国数字经济增长最快的省份。
对于Google而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不可避免地与行政力量打交道。为此,Google已加大相关岗位的招聘——在官网列出了28个与法务相关的招聘信息,这些岗位的工作地点覆盖德国、英国、美国等多个国家,工作内容多为“政策性分析和风险规避”[12]。
在科技公司迅速成长的二十年中,传统行业受冲击、被改变乃至淘汰的进程从未停止。就像最近传统媒体与Google的冲突,虽然Google坚称为媒体的发展提供了必需的流量和机会,但民间也有不少声音认为,传统媒体拒绝接受新业态就必然走向消亡,无需为它们的命运感到惋惜。
我们该如何看待像Google这样的网络平台与媒体之间的关系?
威斯敏斯特大学传播与媒体研究所所长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如果我们真正理解了社交媒体的政治经济学,新媒体的逻辑与资本家剥削劳动力并无二致[13]。
这个时代处于矛盾中心的广告传媒行业,成了其它行业乃至各国行政机构反抗“数字殖民”的前沿阵地。
Google还给媒体留下了流量和页面广告的机会,反观某些搜索引擎试图将媒体变为自家平台自媒体平台账号的行为,也许成了另一种创新的剥削剩余价值的手段罢。
References:
[1] 刘海涛. 澳大利亚再次对谷歌放狠话,微软将取代谷歌. 雷锋网. 2021.2.2
https://www.leiphone.com/news/202102/KXxUm1juAdLMs7a0.html
[2] 2020年澳大利亚财政部法律修正案(新闻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谈判法案)条例草案.
https://www.aph.gov.au/Parliamentary_Business/Bills_Legislation/Bills_Search_Results/Result?bId=r6652
[3] 谷歌威胁撤出澳大利亚:一场牵扯新闻业营收的纠纷. BBC中文网. 2021.1.22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business-55761862
[4] 江南老丁,边子豪.纸媒对科技巨头开战!加拿大多家媒体头版“开天窗”,只留下一句话. 环球网. 2021.2.7
[5] 晁辉. 德国立法要求谷歌等互联网公司向出版商付费. 腾讯科技. 2013.3.2
https://tech.qq.com/a/20130302/000067.htm
[6] 冰尘. 西班牙拟向搜索引擎征收版权内容显示费. 腾讯科技. 2014.2.15
https://tech.qq.com/a/20140215/010682.htm
[7] 陶凤,常蕾. 硬刚美国 法国12月上线数字税. 北京商报. 2020.10.20
http://epaper.bbtnews.com.cn/site1/bjsb/html/2020-10/20/content_457112.htm
[8] 秦天弘. 法国将于12月开征数字服务税. 经济参考报. 2020.11.27
http://www.jjckb.cn/2020-11/27/c_139545955.htm
[9] European Parliament. Digital sovereignty for Europe.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thinktank/en/document.html?reference=EPRS_BRI(2020)651992
[10] 吴沈括,黄诗亮.欧盟的数字主权观:基于欧洲议会数字主权报告的分析[J].信息安全研究,2020,6(11):1046-1050.
[11]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6R0679&qid=1612770728494
[12] Google招聘.
https://careers.google.com/jobs/results/127408293837447878-policy-specialist-legal-investigations-support-german/?hl=zh-CN&jid=175665001&q=%E6%B3%95%E5%8A%A1
[13] Weiyu Zhang.(2016).粉丝公众(政见CNPolitics 众包翻译组译.).London:Routledge.(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