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发布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二十显示,到2020年底,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各地区各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2021年,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1.6%,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1个百分点。
根据报告,2013年~2020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9899万人,年均减贫1237万人,贫困发生率年均下降1.3个百分点。一半以上农村减贫人口来自西部地区,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减贫人口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70%以上,我国脱贫事业为世界减贫作出突出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8元,2013年~2020年年均增长11.6%,比全国农村年均增速快2.3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10758元,2013年~2020年年均增长10.9%。
生产生活条件方面,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持续完善,教育文化设施及服务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显示,贫困地区“四通”覆盖面不断扩大;贫困地区有小学的乡镇比重98.5%,所有的县均有初中,有初中的乡镇比重70.3%;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在辖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各地区各部门健全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强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脱贫县农村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消费水平继续提高。2021年,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31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