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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彩礼该不该返还?

2024/7/7 7:37:1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登记结婚不满1年就起诉离婚,彩礼及金饰应不应当返还?“闪婚闪离”背景下的彩礼返还问题该如何判定?近日,槐荫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释法说理,通过“庭审+调解”模式,圆满化解一起离婚纠纷。

  宋某与张某2023年7月通过网络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24年1月登记结婚。其间,宋某曾怀孕后意外流产。日前,双方因商量婚礼事宜而产生矛盾,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张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宋某退还其12.8万元的彩礼及足金戒指等6种首饰,并要求分割女方婚前购买的保时捷轿车婚后共同还贷部分。

  承办法官在初步审查诉讼请求及证据材料后认为,本案涉及彩礼返还问题,按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之规定,对双方登记结婚的,在法律上已成为夫妻,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达成,一般不应当返还。但本案处于“闪婚闪离”的背景下,彩礼是否应当返还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在与双方沟通过程中,法官发现,张某已将宋某婚前购买的保时捷轿车扣留,宋某将张某另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车辆。因本案的特殊性,为实质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法官一方面向张某释明,因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生活上有一定支出,且女方因流产对其身体损害较大,故其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及首饰没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劝说宋某,涉案首饰价值较大,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双方对这段婚姻均有所付出,应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一致:张某同意仅要求宋某返还彩礼5万元,不再要求分割涉案保时捷轿车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并同意将涉案保时捷轿车归还宋某。宋某亦同意返还张某涉案首饰,同时撤回要求张某归还车辆的诉讼。

  为了能够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法官又于庭后通过电话敦促双方积极履行各自承诺,宋某遂于调解当晚将5万元彩礼及涉案首饰返还予张某,张某亦于当天将涉案保时捷车辆归还宋某,宋某遂向法院递交了对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的撤诉申请。至此,两起纠纷一并得到了解决,二人均表示了对对方的理解,双方的关系从诉讼之初的剑拔弩张转变为最终的握手言和,彼此间的矛盾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得到了妥善化解。

  槐荫区法院法官岑玉洁介绍,实践中,给付彩礼的目的在于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按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之义,对给付彩礼后因各种原因未能结婚,则给付彩礼的目的不能实现,所给付的财产应当返还;对双方登记结婚的,在法律上已成为夫妻,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达成,一般不应当返还。然而,按照我国一般价值观念及社会生活习惯,人们对婚姻关系怀有长久、稳定与和睦的期冀,给付彩礼的一方所希望的也不仅仅是办理结婚登记或举办婚礼仪式的形式,而是其背后所蕴含的家庭意义。因此,审判中对于返还彩礼的情形下“未共同生活”因素的理解,不应局限于字面含义。对感情基础薄弱、登记后仅短暂共同生活的情况,以一般人的理解,给付彩礼的目的显然未能实现,对此也应认定为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为宜。

原标题:闪婚闪离,彩礼该不该返还?

值班主任:田艳敏

作者: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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