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料表,是食品的“身份证”,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成分的重要窗口。然而,这张小小的标签,却成了部分商家“动手脚”的重灾区。今年“3·15”晚会曝光多起食品行业乱象,其中“保水虾仁”所涉及的配料表造假的问题尤为触目惊心——商家为降低成本、迎合市场,肆意篡改成分标注,甚至用“科技与狠活”掩盖真相,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与知情权。
从篡改生产日期到虚标“零添加”,从伪造营养成分到隐瞒添加剂,这些行为不仅违背商业道德,更触碰了法律红线。本期以案说法通过三个真实“剧目”,揭开配料表造假背后的潜规则,教你识破“剧本”里的套路——
剧目一
一瓶饮料的“双面人生”
某连锁超市的货架上,一瓶看似普通的核桃露引起了消费者注意——包装上竟同时印着两个生产日期,仿佛上演了一场“时光倒流”的戏码。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突击检查,发现该超市为清理库存,将过期核桃露的原生产日期用喷码机覆盖,重新标注新日期后上架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多瓶“双日期”产品,并追溯发现该超市已通过此手法销售过期食品,违法所得340元。
最终,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责令超市立即下架问题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画外音:
生产日期不是“科技”游戏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涉事超市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退一赔十”,最低赔偿1000元。若篡改行为导致食品变质引发健康损害,商家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不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还可能对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例如,过期食品中微生物超标,可能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健康问题。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异常及时举报。
此外,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识别:观察喷码,真日期清晰均匀,篡改日期常有重影或擦痕;核对包装,旧包装贴新标签、封口不严需警惕;扫码溯源,通过食品追溯码验证生产信息。
剧目二
保健品的“科学陷阱”
某保健品店内,一款“灵芝氨基酸口服液”的外包装上赫然标注“中国科学院推荐产品”“标志性成分含量远超国家标准”等字样。执法人员暗访时发现,经营者无法提供任何权威机构合作证明。经查,该产品为普通保健食品,却通过虚构“科学背书”,将售价抬高至市场价两倍。
监管部门认定其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依法扣押违法产品,对经营者罚款1万元,并将线索通报生产地市场监管部门。
画外音:
“科学背书”不等于权威认证
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食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商家虚构“权威认证”或虚标成分,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定义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若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任何虚假或夸大的宣传都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仔细核对产品批文和标签内容,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
剧目三
“232种配料”的网红骗局
一款网红酵素气泡水因配料表罗列232种成分走红网络,从水果蔬菜到花椒辣椒无所不包,被戏称为“喝下整个菜市场”。更离谱的是,商家在宣传中声称产品“治疗便秘”“调节免疫”,甚至能“安神助眠”。消费者购买后发现,所谓的“酵素”含量微乎其微,功效宣传纯属虚构。
经查,该产品不仅配料表涉嫌夸大,广告中使用的“治疗”“调节”等词汇更违反广告法规定。监管部门两次对涉事企业开出罚单,累计罚款3万元,并责令其全网下架产品。
画外音:
成分狂欢可能是“健康幻觉”
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商家利用配料表制造“健康幻觉”,已构成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索赔。若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还可追究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责任人员最高面临2年有期徒刑。
配料表的复杂程度并不代表产品的营养价值或功效。消费者应理性看待配料表,避免被“成分焦虑”营销所迷惑。同时,商家在宣传时应严格遵守广告法,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夸大功效。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关注配料表中的核心成分及其含量,而非盲目追求“成分多”“功效全”。若发现商家虚假宣传,可保存证据并向监管部门举报。
配料表上的每一个字,都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更是法律划定的责任边界。从民事赔偿到刑事责任,从退一赔十到锒铛入狱,造假者终将为其短视付出代价。而对消费者而言,唯有擦亮双眼、留存证据、敢于维权,才能让“科技与狠活”无处遁形,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剧终彩蛋
消费者如何维权?
面对配料表造假或虚假宣传,消费者并非无计可施。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维权途径—
固定证据:保存问题产品原包装、购物小票、宣传页面截图;
专业检测:委托CMA认证机构对争议成分(如防腐剂、糖分)进行鉴定;
多渠道投诉:通过12315平台举报,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诉讼索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提起诉讼。
原标题:配料表“剧本”该“杀青”了!
值班主任:刘克
作者:兰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