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昨日(7月17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盗刷他人的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通过QQ好友购买了大量,再通过POS机盗刷提现,受害的持卡人多达14名,涉案金额26万余元。检方指控三名被告人分别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洗钱罪。受审时,被告人之一的王某自称是纪录片导演,盗刷的钱全部用来拍片了。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王某、黄某和白某户籍地均在黑龙江,其中1988年出生的王某和黄某都是大学毕业。检方指控,王某伙同黄某于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现代城SOHO3号楼某室,通过网上购买等方式非法持有300余张他人的。
他们将内余额通过POS机消费的方式多次倒手至过桥账户,后王某、黄某唆使被告人白某冒充持卡人在本市通州区、房山区、朝阳区等地ATM机上取现,给顾某某(男,57岁,北京市人)等14名被害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第一被告人王某在检察院提讯时一直没有认罪,昨天在法庭上王某虽然嘴上认罪,但是对于具体作案细节却都推说不清楚。
王某交代,他和黄某、白某都是朋友关系。早在2016年,他们就听说了用这种方法可以盗刷。2017年他作为导演在新疆喀什拍纪录片,因为缺钱便想到了去实施。“具体的我没有参与,但确实是参与研究了。”王某称他不掌握盗刷来的钱,却承认这些钱确实都被用到了拍片上,“反正我们一起合作。” 问答期间,公诉人多次警告王某“端正态度”。
王某和黄某是在新疆喀什被抓的。黄某一直跟着王某做事,跟他一起拍片,还一起开咖啡厅,主要负责财务。黄某愿意认罪。
根据黄某的供述,通过盗刷他人挣钱是王某提出来的,她听王某指挥,每次操作完也都跟王某汇报。
黄某交代,他们盗刷的分为储蓄卡和信用卡两种,储蓄卡盗刷余额,信用卡盗刷余额及信用额度。被盗刷的是她从三名QQ好友处购买的,总共花了几万块钱,此外他们还购买了POS机、测录仪等盗刷所使用的犯罪工具。
具体操作时,黄某都是先使用POS机查询购买来的内是否有余额,再通过另一台POS机刷卡、转账等方式将钱转入用于取现的账户,之后她和白某再去银行ATM机上取现。黄某称,取现的钱他们全交给了王某,王某收到钱后再以现金的形式给她和白某分钱。
负责提现的白某也认罪。白某称自己平时给王某做生活助理,每次取钱白某都会乔装打扮。但是白某交代,王某说是帮一名云南的高官洗钱。“他说这个贪官很有钱,钱是先转到赌场再转回国内的账户上。”对此,黄某也称白某可能不知道他们作案的全部过程,但是他们会提醒白某取钱时戴上帽子和口罩。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通过QQ购买的基本上都是被人盗刷了磁条的复制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黄某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某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