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也许有。此秦桧加害岳飞之言,实际,却是代代有之。
很多人离婚,不也觉得另一半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却又查无实据,只有心证吗?
今日读《清史稿》,看到九子夺嫡的失败者八阿哥允禩一段,殊为有趣,于是撷取与诸君共赏。
雍正四年二月,“授允禩为民王,不留所属佐领人员,凡朝会,视民公、侯、伯例,称亲王允禩。诸王大臣请诛允禩,上不许。寻命削王爵,交宗人府圈禁高墙。宗人府请更名编入佐领:允禩改名阿其那,子弘旺改菩萨保。六月,诸王大臣复胪允禩罪状四十事,请与允禟、允并正典刑,上暴其罪于中外。九月,允禩患呕哕,命给与调养,未几卒于幽所。诸王大臣仍请戮尸,不许。”
看看诸王以及大臣们的表现吧。
(清朝剧照)
先是请诛允禩,雍正不批,只是削爵圈禁,改名侮辱。
允禩死后,王大臣“仍请戮尸”,又不许。
诸位看官,这些个王爷大臣们,到底跟允禩多大的仇啊?
先是想杀,杀而不得,死后还想戮尸。
几百年后,我在想,这是允禩杀了他们的亲爸亲妈,抢了他们的老婆小妾吗?
否则,为何必欲除之而后快?
连戮尸都想得出来?
他的罪,十恶不赦吗?
十恶不赦,即是谋反才搭得上啊。
那么,允许谋反了吗?
《雍正实录》里,有很多内容牵涉到八爷党,有一段似乎比较能说明问题。
朕与廉亲王允禩,分属君臣,谊属兄弟。今观允禩之于朕,则情如水火,势如敌国。朕嗣登大位,念皇考付托之重,凡用人行政,朝乾夕惕,务求至当。而廉亲王允禩,处心积虑,必欲自居于是,而以不是归之于朕。朕自返无愧,何必与之较论。但朕之是非,有关皇考之得失,不得不谆谆辩白也。廉亲王允禩,若肯实心任事,部务皆所优为。论其才具操守,诸大臣无出其右者。而其心术之险诈,诸大臣亦无与之比者。
此段何义?
它主要就是一个意思。
虽然雍正即位已三年,但兄弟之争并未止。
雍正自称待他如兄弟,而允禩则视他为水火敌国,处处贬低皇帝,抬高自己。
雍正本不想跟他一般见识,但仔细想想,如果他事事对而我事事错,那不就是康熙爷看走眼了吗?
选了我个渣渣做继承人?因此,事关父皇的眼光,必须要争一争。
他又承认,允禩的才能,冠绝群臣。
但心术险诈,也是别人比不上的。
说白了,群臣也奸诈,只不过他最奸诈。
从这段,我们可知,在雍正嘴里——而非心里——兄弟之情仍在。
(清朝剧照)
那些大臣们,自以为看到了皇上的内心——要杀了他——所以,才会不断上奏,要求把这家伙做了。
可是,他的罪名是什么?
如果他没有谋反,只是犯了些谁都可能犯的罪,又或者是冲突了皇上,也罪不至死,更不必戮尸受辱啊。
只能说,那些大臣,只想以墙倒众人推,踏上万只脚,鞭尸才够狠的方式,在新皇面前表现自己,输诚求重用。
真是其心可诛啊!
想必,他们当中有些人,之前在四爷与八爷之间首鼠两端,一旦局势明朗,便需以更凶辣的招式,才能保全自己吧?
几十年后,乾隆替叔父平反,复原名,入族谱,《清史稿》中,却对乾隆这么做的理由,只写其二不写其一,断章取义,让人好不生疑啊。
且看《清史稿》中如何写的:
皇考晚年屡向朕谕及,愀然不乐,意颇悔之,怨尤诽谤,亦情事所有,特未有显然悖逆之迹,若将有待。朕今临御四十三年矣,此事重大,朕若不言,后世子孙无敢言者。
说的是,雍正晚年,觉得很对不起兄弟,因为他并没有明显的悖逆。我弘历想着,父亲应该是希望我来做这件事吧……
但在《乾隆实录》里,就写得更明白了——
盖伊两人,未尝无隐然悖逆之心,特未有显然悖逆之迹。是以皇考虽明暴其罪状,犹为曲示矜全,圣心如日在天,固众所共仰也。迨皇考晚年,屡向朕谕及此事,辄愀然不乐,意颇悔之,若将留以有待者。
好一个“未尝无隐然悖逆之心,特未有显然悖逆之迹”,不就是宋朝莫须有的清朝版本吗?
他没有谋反,不代表他不想谋反。
(清朝剧照)
她没有出轨,他没有到外面瞎整,不代表她不想出轨,不代表他不想瞎整……
这算什么事呢?
人人这样想,不得天天吵架啊!
此话实质上承认了允禩根本没有谋反,且雍正心知肚明,所以,才经常在儿子面前表露出后悔来。
幸好,到了乾隆四十三年,当时那些想要把允禩打入十八层地狱的老臣们,都死绝了吧?
否则,他们该是多么地难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