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2月17日电 (李隽)17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再次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此次是自2011年青海出台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相关规定后的第三次提标,同时建立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困境儿童的精准保障。
“2011年我们对孤儿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是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每人每月600元,这次提标后集中居住的每人每月1408元,散居每人每月1008元。”青海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干部周明邦介绍,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据介绍,青海省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其中,其他困境儿童包括单亲无抚养能力和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一年以上的儿童。
“随着社会的发展,之前的保障标准已和当今社会经济不相适应,所以我们以坚持生活、监护两兜底和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同时建立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与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与全省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现同步等额增涨。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同步增长提高。”周明邦说,2021年全省平均每月有1.2万余名困境儿童受益,全年累计支出5000万余元。
据悉,青海省除对困境儿童实施基本生活保障以外,对父母外出打工3个月以上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关爱和保护。同时充分发挥各级民政及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的作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各类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断提升各类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水平与关爱保护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