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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部署秋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22/10/28 7:12:46 来源:新京报

2021年10月28日,北京市开始进行供热系统调试。大兴区北燃热力观音寺供热厂,供暖锅炉运行平稳,为正式供暖做好准备。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李木易 摄

当前,北方地区正在陆续进入取暖季。在昨天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今年的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仍将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

2022年清洁取暖运营补贴53.5亿元

刘友宾介绍,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对于进入供暖季后未完成改造的,仍继续沿用原供暖方式;今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的,以及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不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山区等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洁净煤等方式采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合同化保供,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强化居民用气保障力度。配合财政部安排清洁取暖运行补贴,2021年10月底,已下达2022年清洁取暖运营补贴53.5亿元,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众倾斜。

当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报告提出,我国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三年期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PM2.5排放量分别约下降367万吨、210万吨和125万吨,同时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1亿吨。我国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将群众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因地制宜推动散煤治理,截至2021年底,完成该区域散煤治理2700万户左右,减少散煤消费量6000多万吨,平原地区冬季取暖散煤基本清零。

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较不利

前段时间,北京等地出现了空气污染过程。对此,刘友宾表示,近年来,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越来越强。但我国空气质量的改善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偏高,特别是在秋冬季期间,一旦遇到不利气象条件,环境容量降低,空气质量还会出现波动。

10月正处于秋冬季节转换期,气温、湿度昼夜变化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在低压、高湿、强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容易出现污染过程。北京市近期出现的污染过程,均受到类似不利气象条件影响。

根据预测,今年秋冬季,亚洲中高纬地区以纬向环流为主,我国东部地区气温偏高、降水偏少的可能性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较为不利。

生态环境部将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态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安排部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高质量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散煤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工作。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旦预测到重污染过程,将指导各地落实应急预案,持续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依法严肃查处恶意排污等行为,切实降低污染程度。

继续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督帮扶,突出标本兼治,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协同作战,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地见效。

关注1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一个有益补充,全国碳市场包括一个强制的市场和一个自愿的市场。

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从三个方面来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一是做好顶层的制度设计。以服务“双碳”目标为根本出发点,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参与各方权责,统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二是开展配套制度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同步推进项目开发指南、审定与核查规则、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方法学等重要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研究,力争构建起规范高效、公平公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严谨科学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三是稳步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了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的交易系统建设,为交易市场稳定启动和运行搭建可靠的公共基础设施。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力争尽早启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同时要切实维护市场的诚信、公平、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作用。

关注2

将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

李高表示,生态环境部在碳足迹和碳标识领域开展了一些探索,还将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的方法,研究产品碳排放核算通则和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的核算细则。

李高表示,欧盟制定的碳边境调节机制设置了新的准入门槛,会导致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难度增加,“我们反对以气候变化为名设立的任何形式的贸易和技术壁垒,这是一种单边措施,在道义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也不利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

他说,从国内落实“双碳”目标的工作需求来看,有必要开展碳足迹评价工作,推动建立碳标签制度等一系列工作,这有利于强化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体责任,提升品牌价值,增强公众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的重点产品出口和提升相关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生态环境部在碳足迹和碳标识领域开展了一些探索,已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发布了包括LED照明、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等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团体标准。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

关注3

深化气候投融资工作 指导试点地方培育气候项目

李高表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落实“双碳”目标,离不开大量、有效的资金支持。生态环境部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目的就是引导和促进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的领域,这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抓手,也是创新性很强的工作。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牵头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这项工作的目标是推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先进经验和优秀实践。今年8月,九部委联合公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了第一批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从多个方面深化气候投融资的工作。例如,引导试点地方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指导试点地方积极挖掘和培育气候项目,推动地方建立本区域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并规范项目的入库标准,确保入库项目的质量,打造气候项目和资金有效对接平台。

指导地方加强相关项目的碳核算和信息披露。指导地方对相关投资项目碳减排的效果开展核算,同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加强碳排放信息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鼓励试点地方加快培育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同时加大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基于碳减排量的创新投融资工具和服务模式,发挥社会和市场力量。

支持试点地方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为试点地方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以制定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为抓手,将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发展路径、技术指标、产业特点、商业模式、风险防范、排放测算等因素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战略决策与投融资活动。

鼓励试点地方积极开拓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投资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对接,引导更多的国际资金投入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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