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通过上海市委领导信箱留言,建议生育津贴不与是否在职挂钩。
来信指出:很多人因为身体不好,女方生孩子需要离职休养。然而女方离职后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导致社保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必须在职才能领取生育津贴是不合理的,本人要求不在职也能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金额与已交社保金额挂钩。
4月7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回复称: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均应为其缴费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通过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将单个用人单位因雇佣女职工而产生的生育相关费用支出在全体用人单位间分担,降低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新实施的《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关于“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等规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正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沟通,研究调整完善失业人员生育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