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吉安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王军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医疗器械采购及岗位调整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00余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军利用担任吉安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吉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医疗器械采购及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02.35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王军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吉安市疾控中心、吉安市妇幼保健院及吉安市各县(市、区)医疗卫生系统20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