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目前《指引》已经国务院同意后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要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推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
有关负责人表示,体制机制方面,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发展。强化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政策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方面,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提升综合货运枢纽能力,健全多式联运运行体系。
市场制度方面,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的评估、排查、清理。完善交通领域价格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机制。
资源要素配置方面,强化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统筹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共用共享。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介绍,监管规则和能力建设方面,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跨区域监管协作,完善新业态监管制度和规范。推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
推动企业在迁入地进行一次登记申请
在1月7日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正抓紧研究制定《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推动企业在迁入地登记机关进行一次迁移变更登记申请。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等10省市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集中攻关试点,指导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探索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流程再造、精简材料、优化系统、数据共享、压缩时限。通过重点地区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加快推动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落地落实。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档案局正抓紧研究制定《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推动整合企业跨区域迁移的迁入申请、调取迁移档案、信息变更等环节,实现企业在迁入地登记机关进行一次迁移变更登记申请,迁入地登记机关完成调档、登记等多个环节,压缩企业办事流程。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加快建设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优化跨省迁移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一视同仁支持外资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政策
1月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要一视同仁支持外资企业参与。
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要一视同仁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在汽车报废更新中,外资品牌新车占比约35%,带动外资车企销量较快增长。同时,不少外籍人士也享受到了以旧换新补贴。
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
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强调了若干“不得”,明确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一批底线红线。
《指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起草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各地区不得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不得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等为名,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或者无故封堵道路线路等,阻断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联通。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
各地区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
各地区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登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
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表示,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如果触碰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指引》中强调若干“不得”,明确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还会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
原标题:“完善”“支持”“不得”……透过关键词看如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值班主任: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