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的重要提示
12月15日20:20,大兴安岭地区疾控中心接到齐齐哈尔市疾控中心的协查函,函告齐齐哈尔无症状感染者靳某某的同空间(讷河市长发镇玉磊超市购物)风险人群李某某正在我区,经我区漠河市疾控中心流调,李某某没有进入超市,为李某某的妻子王某某进入超市购物,漠河市疾控中心判定王某某为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现将王某某在我区的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12月10日14:00到达漠河卡口,扫码、测温后进入漠河市辖区,16:00入住漠河市龙源宾馆328房间未外出。
12月11日9:00与爱人李某某驾车到古莲河露天煤矿装车,16:00返回漠河龙源宾馆,17:00龙源宾馆附近的香烤里拉烧烤店用餐,20:00返回龙源宾馆休息。
12月12日12:10龙源宾馆用餐,13:30到漠河市全民核酸检测客运站采集点进行核酸检测后返回龙源宾馆休息,17:30在龙源宾馆餐厅用餐。
12月13日9:00驾车驶离漠河,15:27京加线与加漠公路交口交通灯西侧自强小吃部,餐后驾车离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肇源县
疫情防控工作中
相关追责问责的通知
为全面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肇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与肇源县纪委监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肇源县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追责问责的通知》,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具体内容有“十条”:
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指令、任务交办单、督办单,在执行部署要求时搞变通、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的;
二、“四方责任”落实不到位,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防控措施不力,“守小门” 不严的;
三、对密接、次密接人员知情不报告,排查不精准,管控不到位,转运不得力,隔离不规范的;
四、核酸检测力量统筹不合理,动员组织不及时,现场管理混乱的;
五、防控物资供应不充分,民生保障不力,市场秩序维护不到位的;
六、对新冠肺炎患者组织医疗救治不及时的;
七、制造、散布、传播有关疫情防控谣言和虚假信息的;
八、处置社会矛盾、风险隐患不力的;
九、对督导指导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相关问题反复出现的;
十、不服从组织安排,耍特权、搞特殊的。
对存在上述情形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肇源县纪委监委将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照权责一致、失责必问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肇源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肇源县纪委监委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