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4月2日电 针对近日“郑州大学一教师酒后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事件”,郑州大学4月1日发布情况通报回应,给予涉事教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全校通报批评等处分。
据通报,3月30日下午,郑州大学南校区核酸检测现场发生一名教师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情况。事件发生后,郑州大学成立调查组,依法依纪依规对该事件开展调查。
经查,涉事人何某峰现为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3月30日中午,何某峰在陇海路某饭店就餐并饮酒,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下午3时左右,在郑州大学南校区操场核酸检测点,何某峰因插队对一名正常排队教师进行推搡、脚踢,扰乱现场秩序。该教师现场报警,后双方在派出所达成和解。事件发生过程中,何某峰并未与现场志愿者发生肢体冲突。
通报称,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下,学校反复强调疫情防控纪律,何某峰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在核酸检测现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经学校研究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何某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何某峰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学校相关部门取消何某峰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对何某峰进行全校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