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证监会发布消息,为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募基金行业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的能力,推动构建多元开放、竞争充分、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前期,证监会已就《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总体认同,并反馈了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从“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全链条完善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要求,突出放管结合。一是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与股东条件,优化公募牌照准入制度,坚持高水平开放,有序扩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提升行业包容度。二是提升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能力,突出行业文化建设与廉洁从业监管,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三是着力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全面构建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四是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提高综合财富管理能力,打造一流财富管理机构。五是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允许市场化退出,并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实施程序,压实各方职责。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行业机构认真落实《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