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轮疫情之初,2名被告人周某、韩某假借疫情期间生活物资需求旺盛之机,大量销售明知假冒“清风”注册商标的抽纸,行为性质较为恶劣。6月27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做出宣判,被告人周某、韩某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0年7月至2022年3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周某伙同被告人韩某,从他人处采购假冒“清风”牌抽纸,转卖给冯某某(另案处理)以赚取差价。被告人周某负责进货、对外销售,被告人韩某负责收发货、收取货款。
经上海三中院审查,2名被告人对外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08,120元。2022年5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民警至被告人周某、韩某住处将2人抓获。2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韩某共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韩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两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自愿认罪认罚,且退出违法所得及缴纳罚金,均可以从宽处理。
6月27日,上海三中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退出的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假冒品牌的商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