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印发6件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分别为:张某等71户业主与贵州省安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检察和解系列案,孙某与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检察和解案,张某仲与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宋某军、赵某、刘某源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执行监督系列案,黄某海等27人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抗诉案,宁波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宁波某文艺创作工作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
该批典型案例聚焦“一房二卖”、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调整等案件类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作用,实质性化解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如张某等71户业主与贵州省安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中,张某与贵州省安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但张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并取得房屋后,开发商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2018年12月25日,张某诉至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该案经一审、二审,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以案涉房屋尚未申请办理商品房现房备案手续,达不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为由,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张某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指令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法院再审认为,张某不能举证证实逾期办证对其造成的损失,结合房开公司违约的主客观过错、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综合辖区经济发展、物价及收入水平等情况,酌情判令某房开公司按日万分之零点一五为标准,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5500.93元;2018年12月26日起至某房开公司交付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期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以张某已交付购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零点一五进行计付;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期,另有70户业主也对某房开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办理房产证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作出类似判决。
2021年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申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再审判决未按当事人合同约定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理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并据此提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认为,简单提出抗诉并不能解决张某等业主的实际问题。省、市两级检察院于是围绕矛盾症结,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银行等部门沟通,协同开展和解工作。通过完善相关资料,为71户业主办理了产权证,解决了张某等人最关心、最担忧的产权问题。同时通过协调有关银行,对某房开公司已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预存的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解除查封,为房开企业清偿业主违约金提供条件。在检、法、行政机关等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由某房开公司用工程质量保证金50万元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不足部分用车位租赁费抵扣,71户业主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房地产产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将集合正在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个案为切口延伸检察履职,助推房地产市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原标题:聚焦“一房二卖”、逾期办理产权证......最高检印发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值班主任: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