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设置与管理;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称为“非脱产”,原则上不再新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点。
在本校开设已有至少一届毕业生的
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
设置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
《通知》要求,优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设置与管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目录以每年更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依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不再用于专业备案。
高校要将继续教育作为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优势、在籍生数量、专业的市场需求及就业竞争力,严格对照教育部发布的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充分论证拟新设专业点,持续优化专业结构。高校应在本校开设的已有至少一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
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要根据最新的全国自考开考专业清单,及时调整本省自考开考专业规划,更多开设服务区域和行业人才需求、适合成人自学的专业,择优选择省域内已开设同一全日制专业的高校承担主考工作,稳妥做好有关专业停考、主考学校变更、自考助学机构管理等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
增设人工智能等领域相关专业
在优化专业布局结构方面,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先进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绿色低碳、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领域相关专业,以及托育、养老、照护、家政等民生紧缺领域急需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戏曲、文物保护与修复、非通用语种、涉外法治和国际传播等领域急需专业。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应按规定加强对本区域(系统)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超常规布局急需紧缺专业,支持设置新兴专业,鼓励开设面向产业工人、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专业。
2025年秋季起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业余”等名称
统一为“非脱产”
在办学形式方面,《通知》明确,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称为“非脱产”,原则上不再新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点;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统一落实颁布的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统一最低修业年限,统一毕业证书。2025年秋季学期前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学生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同时,要做好专业备案工作衔接,学习形式从“函授”“业余”变更为“非脱产”的专业不计入新增专业,此前关于医学类、外语类、艺术类等专业设置管理政策原则上继续适用,高校举办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线下教学(含实践性教学)地点须在校本部(含经批准的学校临床教学基地)或其他开设相关医学类专业的院校。
从严控制新增校外教学点
《通知》要求,做好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积极推进校本部加线上教学的培养模式,要坚持从严控制新增校外教学点,特别是依托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校外教学点。
高校要慎重选择设点单位,特别是为高校提供医学类、艺术类专业学习支持服务的,要严格审核设点单位专业办学条件。各地要巩固校外教学点规范管理成果,加大省域统筹力度,优先保证“双一流”建设、“双高”等高水平大学设置的急需紧缺专业办学需要,重点支持教育强国建设有关项目、试点需要,推进校外教学点规模保持稳定、布局持续优化。2025年度调整后的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一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高校在本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
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的校外教学点
及时指导整改、暂停招生或主动撤销
日常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有关高校切实推进“管办分离”,校内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办学单位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或条件较弱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指导整改、暂停招生或主动撤销。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省域内高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活动的日常监管和检查评估。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的办学主体,视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通报批评等处理。
原标题:优化专业、统一名称!教育部部署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
值班主任: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