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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尸3命!江西一改装跑车超速行驶撞死2人 其中一人怀有8月身孕司机系毒驾

2017/4/19 17:18:19 来源:互联网

2尸3命!江西一改装跑车超速行驶撞死2人 其中一人怀有8月身孕司机系毒驾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牵动许多九江人的心:4月18日晚8时左右,八里湖北大道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两名女子遭一辆小车撞上当场死亡。令人心酸的是:其中一名女子已怀有8个月身孕,而另一名女子是名“准新娘”。 4月19日,九江警方对该交通事故通报称,肇事司机李某冰毒检测呈阳性,系毒驾。


现场还遗留着死者生前穿的帆布鞋。

心碎

当日晚上,该起车祸在九江很多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刷屏”了。“失去臭宝,我的宝宝,我的宝妈,我的猪,我的爱,儿子,爸爸想你们,老婆,老公想你们。”“我的世界失去了你,我该怎么办...你走了,带走了我的灵魂...”这是其中一名身亡女子陈某莎的丈夫罗某在自己微信朋友圈的留言,不少市民表示看到后让人痛心不已。据了解,两人于2016年12月29日举办婚礼,距今还不到4个月。

4月4日,死者陈某莎还在微信朋友圈晒了一张自拍的孕照,并写道:“33周啦,宝宝...”

记者从另一名女子徐某的微博上看到,其4月5日写的最后一条微博是:“新家楼下的郁金香开的好美。”

“九江今夜悲伤成河...”“一路走好!貌美如花的年纪却这样结束了生命,她们的家人该多伤心啊...”“太可怜了,我们看着都觉得好心疼啊,她们的亲属得多痛苦,愿逝者安息。”不少市民在网上纷纷评论道。

九江新闻网记者从死者朋友处了解,两名死者为同学关系。据不少市民在网上流传,事发时,“准新娘”徐某特意来到陈某住处,给孕妇同学送请帖。但该说法记者尚未获得证实。


事发地留有多摊血迹。

质问

得知徐某和陈某莎在车祸中离世的消息,许多网友在微博、论坛、公众号留言强烈谴责,一时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网友纷纷质疑车祸不是天灾,更多的是“人祸”所致,纷纷提问:生命的代价能否换来安全的保障?

有网友留言表示,在谴责事故制造者、缅怀逝者的同时,是否应该追问,悲剧酿造的原因,事件是偶然性还是必然性?通往管委会路口的交通信号灯能否普罗大众?能否增设减速带、行人警示、斑马线及测速装置?

“九江的无牌无证电动汽车可以横冲直撞、逆行行驶,两轮车、自行车、三轮车可以开上机动车道,随处可见它们违章带人。而交警在做什么,酒驾罚单,违停罚单!”网友“匿名”表示,发生车祸的主要原因是城市交通管理不规范。

“我就住在那附近,平时总能听到改装车呼啸而过,终余酿成悲剧!”网友“正义浩然”在九江论坛留言,希望交管部门能好好管管交通,别只知道贴罚单。然而,再多谴责对遇难者也无济于事,事故引起广大网友的惋惜。


车牌为赣G00J44的肇事车辆。

通报

4月19日上午,网上流传了警方对该起交通事故的通报内容。通报称,经交管二大队突击讯问,经核实,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实际驾驶员为李府霖(360403198412190314、准驾车型:C1),当事人赵盼盼[360421199505164024,女,准驾车型:C1]为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提供虚假证言。死者徐某(女、26岁)怀孕的消息系死者陈莞莎家属提供,经询问徐佳家属,其未怀孕。

该通报称,2017年4月18日19:56分,驾驶员:李府霖(男、驾驶证号:360403198412190314、准驾车型:C1,驾驶赣G00J44号小型汽车,沿八里湖北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观澜盛世门前路段时,与当事人陈某莎(女、26岁、孕妇预产期2017年5月)、徐某(女、26岁)发生碰撞,致当事人陈某莎、徐某当场死亡(经120出诊医生确认),驾驶员已被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控制,已提取尿液,血液进行司法鉴定。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中。经通过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剂对当事人李府霖进行尿检,其冰毒检测呈阳性。但该通报内容是否准确尚未得到警方证实。

随后,记者看到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处理科发布的通稿,通稿称,2017年4月18日晚8时许,九江市开发区八里湖北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肇事驾驶员李XX,男,驾驶一小型汽车沿八里湖北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观澜盛世门前路段时,与当事人陈XX、徐X发生碰撞,致两人死亡,其中陈XX系孕妇。

目前,肇事驾驶员李XX经冰毒检测呈阳性,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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