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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这条狗,活得像人一样

2020/6/14 15:00:54 来源:互联网

瞧这条狗,活得像人一样

人在城市化,狗也在城市化,而被人的城市化所抛下的狗狗们,既没有像它们祖辈那样飞奔在田野或陪着主人看护一道门,也没有像城市里“高贵”的宠物狗那样被宠爱,吃喝不愁。

被抛下的它们,游荡在城市街道、小区、学校、公园、垃圾箱。人们叫它们“野狗”或“流浪狗”。


如果我们进入它们的世界,即便只是尝试进入,也会有一番发现和体会。有的称霸一方,制造破坏,有的处于流浪狗最底层,在残酷的环境中求生存、寻找爱情,更不必说整个流浪狗群体与那些“得宠”宠物狗相比的命运之别。

本文就讲述了一只流浪狗“小黄”的故事,他所见到的,所听闻的,以及由此展开的命运想象。小黄不会进入电梯门,它知道在那后面,是自己永远无法进入的世界。它温柔,它也追求自己的爱情,但在强大的情敌面前无力保护自己的爱情,只有在对方受到“家暴”后默默帮着舔伤口。这反而成了一段短暂的幸福时光。后来,它消失了。它是否叫小黄也无人知晓。

01

与小黄的第一次神交

冬天的夜晚太安静了,静得几乎让缩在被窝里酣睡的人忘了它有多冷。每一丝白日里微不足道的声响,都会被这寒冷的静谧放大:冬夜行人踏在生冷的水泥地上发出脚步声、羽绒服来回摩擦的窸窣声、淌出的鼻涕吸回鼻腔里的吸溜声、吐着白雾的呼吸声……或许,还有几声汪汪的吠叫,从被冬夜染成黑铁色的灌木丛里发出来。先是带些警觉的高叫,当脚步越来越近,便成了咕哝般的呢喃。

一双小小的、黑豆般的眼睛,从树叶中探出来,视线越过冷冷的、湿乎乎的鼻子,盯在那双由远及近向前迈步的脚步上,就这样盯着它们一前一后地渐行渐远,连同声音一起消失在冬夜寂静的深处。


那是小黄的叫声。从初春到深秋,从盛夏到凛冬,它似乎总是喜欢以这种方式迎接小区里夜归的行人。尽管这些脚步匆匆的人与它毫无关系,甚至不会在意它的叫声,但它还是这样带着警觉,也带着希冀,仿佛一直在等待着某一声脚步会在它的眼前停下来。

但停下来又如何呢?会有一双手轻轻抚弄它伸过来的脏兮兮的头吗?还是会在它探出来的鼻子前放上一点食物?甚至把它抱起来带回家呢?抑或只是停了一下,然后又带着受了惊吓的愠怒匆匆走开呢?我得承认,在与小黄的第一次相遇时,我就是这样做的。

那是多年前的一个寒冷冬夜,末班高铁到站已经将近凌晨,步伐疲惫,身心麻木,就这样拖着双脚走在回家的路上。就在快到楼下时,小路旁的灌木丛里突然响起一阵吠叫,如此猝不及防,着实让我吃了一惊。我不由得怔住了,循声看去,只见一个黄白色的小脑袋从灌木里探出来,一双在黑夜里仍然亮晶晶的黑豆眼睛就这样巴巴地望着我,发出人类犹豫不决时才会发出的咕哝声。


我们彼此对视了片刻。它伸出粉红色的小舌头舔了舔自己的鼻子,抬头望着我,探出两只毛茸茸的小脚试探性地伸向我的鞋。我的鞋固然在暴土扬长的街道上奔波一天,但也比它长年被污染上缕缕黑道的毛要干净得多。我故意咳嗽一声,把脚轻轻挪了挪,它似乎瞬间明白了我的意思,有些失落地缩回灌木丛里,任凭我走过去。我与小黄的第一次神交就止于此了。

02

电梯门的后面

是小黄永远无法进入的世界

小黄是不是就叫这个名字,我一直也不清楚。我从来没有这样唤过它,但跟邻居一提“小黄”,他们马上就会知道这是“我们楼里那条狗”——这句话听起来仿佛小黄是我们楼里某户人家养的狗。但其实不是,它只是“住”在我们楼里,而且活动范围从不会超过一楼。尽管每天清晨傍晚,都有一条条皮毛梳洗得光洁柔亮的小狗被主人牵着从它的眼前走过,进到电梯里,回到它们各自温暖的家里。但它却从来没有尾随同胞一同进入电梯。


站在门口的一只“流浪狗”。

它只是这样沉默地注视着这些受到人类眷顾的同胞走进电梯,注视着电梯门合上,就仿佛它清清楚楚地知道电梯门的后面,是一个自己永远无法进入的世界。它回到属于自己的地方,那是一楼一家邻居门前被千踩万踏的脏兮兮的地垫,卧在上面蜷成一团,眯着眼睛等待着下一只走进电梯的同胞。

如果电梯与狗之间的关系算是一个譬喻的话,那么小区里的狗确实像上上下下的电梯一样,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我一向对狗的品种没有研究,但也能看出狗中确实存在着某种种姓制度。高种姓的狗是那些所谓血统优良的品种,譬如晃着四条短腿,像老年痴呆一样吐着舌头的柯基;或是仿佛从破产甩卖的淘宝玩具店血拼买回来的大型绒毛玩具般的松狮;以及童话书里玛丽有只小羊羔羔的卷毛小狗。

狗如其人,它们的主人们也都穿着入时,无论盛夏裙裤,还是入冬大衣,即使不是高档专卖店里模特身上的款式,也是淘宝上精心搜刮来的A货。主人和狗都属于一个排外的小圈子,高种姓的狗只能与同一种姓的同类在一起玩耍,才能保证它们结合后诞育的后代永远保持这一高贵的种姓,在人类划定的狗类等级制度中居于高位。

从某种意义上说,狗的种姓制度比人类还要严格,高种姓狗的主人或许会被《泰坦尼克号》里穷小子杰克与富家女萝丝之间超越贵贱等级的真挚爱情感动得声泪俱下。但倘使真有其他低种姓的狗试图走近自家血统高贵的宝贝,这些主人们的脸上便会立刻换上一副责骂下属的专业怒容,保证让那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家伙退避三舍。

这些低种姓的狗,就是所谓的杂种狗。它们的主人大都是四五十岁的中老年大爷大妈。当他们怀抱手牵自家心肝宝贝聚集在花坛边唠叨家长里短时,周围的时间都仿佛倒退了三十年,回到那个端着搪瓷缸子泡茶看报,只待铃声一响下班回家的激情燃烧的岁月里。

或许是因为具有倒转时光的超能力,所以这些大爷大妈们似乎总有大把时间可供挥霍。从早晨八九点开始,他们便兴致勃勃地与上班族同挤一辆公交,呵斥这些熬夜赶工的年轻人不知尊敬长辈,竟敢任由刷老年卡上车的资深乘客站着,自己却坐在椅子上打瞌睡。在公园里,到处可以看到他们牵着的小狗在路上留下的深褐色痕迹。


傍晚,当那些疲惫的上班族终于摇摇晃晃地爬回各自的出租屋打开手机点一份外卖时,这些深谙养生之道早早吃过晚饭的大爷大妈们,便准时现身于小区广场,或在震天响的《凤凰传奇》引吭高歌中翩翩起舞,或热心交换微信上阅读量超过十万加的养生秘笈。

他们的小狗,个个也都神气活现,不是用红线扎着小辫儿,就是穿着件精心缝制的开裆服,在广场上随意溜达,替他们的主人吓唬那些被父母拉出来放风的熊孩子们。一个有趣的细节是,这些小狗的名字常常都是双声叠韵词:“豆豆”“球球”“臭臭”“壮壮”等等,当他们的主人终于跳完、扭完、唱完、聊完之后,广场上便响起一片双声叠韵词的合奏曲。

高踞这两个等级之上的,是一条身材颀长的黑色大狗,我管它叫大黑。毫无疑问,大黑是整个小区里真正的王者,它就住在一楼。每到傍晚,它总是迈着庄重的脚步出现在小区的小路上。黑色的皮毛如水貂般光亮,就像古代帝王加冕仪式上身披的大氅。目光端重,向前行走时从不斜视,微微抬起的下巴让它的仪态显得更加威严。当它经过时,周围的所有狗,无论种姓高低,都会敛气屏声,低头抬眼,望着它孤独而又庄重的步伐从自己身边经过。

它的主人似乎就像是这条狗的人形化身,黑色的T恤或高领毛衣,深蓝色的牛仔裤,白色的运动鞋,衬托着他高颀的身材和英挺的四肢。棱角分明的脸上,是健朗的眉毛和高挺的鼻梁,黑色的双眼总是带着一丝忧郁地望向远方——总而言之,你只要想象一下青春小说里男主角的相貌就足够了。

一人一狗就这样默然不语地在夕阳下漫步,可想而知会吸引来多少目光。因为经常会在楼下遇到,我与他也只是点头之交,一直以来,我都以为他的沉默是故作矜持,以昭郑重。直到一天傍晚,我看到这个年轻人正弯腰仔细地用夹子把一坨狗屎夹进手上的塑料袋里。看到有人经过,人和狗都显得有些羞涩:“实在抱歉,差点儿让你踩到。”

小黄卧着的地垫,就在他家的门口。这让我不由得想象这样一幅情景:在门打开的一刹那,小黄轻巧地躲到一旁,看着大黑从门里安然步出,后者对它微微点一点头,迈着庄重的步态离开。小黄继续回到地垫上,蜷成一团,眯着眼睛,看着那些在大黑面前敛气屏声的高种姓同胞从它的眼前走过,神气活现地走进电梯门里。


03

在爱情的世界里

小黄最终走上了罗曼蒂克骑士传奇的不归路

小黄在狗的种姓制度中确实居于底层,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缺少那些高种姓的狗所具有的情感欲望。当然,也包括爱情。“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既然制礼作乐的圣人都鼓励少男少女春天是谈恋爱的好时机,那么狗在春天发情交配也是天公地道。不过恰如上面所述,严苛的种姓制度下,发乎自然的原始爱欲要受到严格限制,门当户对是唯一的择偶标准,上下尊卑之间决不能混淆。

于是,每到春天,小区里的狗主人们便异常忙碌起来,一面忙着说媒拉纤,一面忙着棒打鸳鸯。如果这种事件发生在人类世界,不知要写出多少部《罗密欧与朱丽叶》《梁山伯与祝英台》这样伟大的哀情悲剧。

但发生在狗身上,人类便觉得心安理得。反正在人类看来,狗之发乎情,不过是胡乱泄欲,因此人类大有必要帮它们止乎礼。不过,总有那些礼法约束不到之处。比如小区外的河畔空地上。

这片河畔空地就是所谓的法外之地。与小区中井然有序的种姓制度截然不同,这里是流浪野狗混乱杂居的蛮荒地带。不过蛮荒也有所谓的自发秩序,只不过它不是靠血统种姓,而是靠暴力建立起来的。在这个蛮荒王国里,高踞王位的是一条凶恶的大狗,它的皮毛原本可能是白色的,但野性生活早已把它染成了另一种难以形容的灰白色。看到它,我才第一次明白古籍里经常提到的“苍色”究竟是什么颜色。如果你在路过小桥时不幸遭遇这条苍色大狗,最好是保持呆立不动,目光千万不要与它对视,不然你很有可能不得不捂着屁股落荒而逃,身后是越来越近的兽性的狂吠。

尽管不知道这条苍色究竟受过何种刺激,但能够确定的是它一定极端憎恶人类。有些作家会一厢情愿地把这种憎恶人类的性格解释为所谓“野性的呼唤”,是挣脱桎梏的动力,是寻求自由渴望,等等。不得不说,这些赋予的意义着实令人肃然起敬。但对这条苍色来说,如果将这些娓娓动听的辞藻加诸它身上,就像是暴君佩戴的和平勋章一样虚伪。所谓仇视人类很可能不过是它为控制手下群狗的一种手段——通过唤起一种对人类的共同仇恨,让它们更听命于自己。


事实上,苍色很少主动攻击人类,除非这个人像我一样一看便知软弱可欺。更多时候,它只是一声吠叫,招来十来条手下野狗去追逐人类,它只是在后方观望,得意洋洋地欣赏这场狗咬人的复仇喜剧。而且我还发现这条苍色一种极为恶劣的手段,就是在傍晚路上车流奔驰时,突然派出几条野狗横穿马路,本来傍晚光线晦暗视线不清,眼前突然蹿出几条狗,司机自然会受到很大惊吓紧急刹车,经常会造成追尾事故,有时躲避的司机甚至会把车开上便道,发生剐蹭碰撞。苍色就在安全地带得意洋洋地欣赏事故双方司机当街对骂。

但有一次,一条被苍色派来制造事故的野狗,在横穿马路时被来不及刹车的司机迎面撞上,飞出几米远,躺在地上呼哧呼哧吐着血沫子。吃了一惊的司机赶紧下车查看。就在这时,苍色带着几条野狗从路边冲了过来,站在倒地的同袍旁边,摆出一副血债血偿的狰狞怒态对着司机狂吠不已,吓得司机赶忙上车飞驰而去,慌不择路之中,沉重车轮从倒地野狗的身上重重碾了过去,终于让这条狗断了气。

尸体就这样横在路上,往来的车辆继续从它的身上碾过,直到次日清晨,已经被轧成毛毯的尸体才被清洁工丢进垃圾车,地上则留下一个椭圆形的红黑色痕迹,过了许多天才渐渐淡去消失。

纵使如此,苍色还是收获了一群手下为它在车轮下出生入死。更神奇的是,它居然还拥有自己的后宫。后宫起码包括三四条母狗,尽管这些母狗跟它一样皮毛肮脏,但不得不说,除了脏之外,它们确实身条匀称丰满,一看就知道供养充足,不缺吃喝。其中有一条长毛尖嘴的小母狗似乎特别受到苍色宠爱,我第一次见它时,差点儿把它误当成了狐狸。相信倘使把它梳洗干净,被某个贵太太牵在手里也毫不逊色。

小黄的恋爱喜剧也由此开始。它当然不会也无法跟小区里那些高种姓的小母狗一起成双入对。它大概也尝试过,但最后自然以惨败告终。于是,这只生活在小区里的流浪狗便将目光投向了小区外的蛮荒世界,到这里来寻找爱情。

仔细说来,小黄长得并不算丑,它虽然瘦,但并不算弱,皮毛固然称不上洁净,但也不是很脏。尤其是那一双黑豆般晶亮的眼睛,配上微微有些耷拉的尖耳朵,既有些滑稽,又惹人怜爱。

更重要的是,比起苍色,小黄要温柔得多。苍色的暴力不仅表现在对自己的手下上,也表现在后宫里肆行威权。即使是狐狸这样受到宠爱的小母狗,也经常被它连抓带咬,弄得伤痕累累。我曾经见过在小区外面的护栏旁的草垛里,小黄怜爱地趴在狐狸身旁,轻轻地给它舔舐着刚刚被苍色抓咬过的伤痕。

如果小黄与狐狸就保持这种发乎情止乎礼的脉脉温情,没准儿在哪个春天,他俩会一起帮苍色喜得贵子。但小黄对狐狸的爱恋却不幸挣脱了礼法的束缚,走上了罗曼蒂克骑士传奇的不归路。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我没有亲见,只是根据传言讲述。那天,不知狐狸如何惹恼了苍色,被苍色扑在身子底下狠狠抓咬,不住哀嚎。就在这时,小黄不知从哪里蹿了出来,对准苍色的后背就是一口。这恐怕是苍色称王称霸后头次受到攻击,它和小黄扭打在一起。狐狸则趁机逃跑了。

这场乱斗最终孰胜孰负不得而知,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苍色在此之后瘸了好几天,派手下攻击行人车辆的事情也暂时中止了。


我看到小黄是在事情发生的第二天傍晚,它没有卧在原先的地垫上,而是趴在楼下的草皮上,遍体鳞伤,肚皮上的白毛染了斑斑血痕,每一次深重的呼吸都在微微颤抖。它抬眼看了看我,张了张嘴,却只发出一阵低低的咕哝声。我没敢告诉它,就在我回来路过小桥时,正好看见苍色和狐狸并肩走在一起,苍色尽管一瘸一拐,但跟狐狸走在一起穿行于它的手下之间,仍然不失大佬风范。至于狐狸,也昂着头,似乎是得到了某种身份的认证,证明它也是有骑士愿意为之赴汤蹈火的落魄贵妇。

我思忖了一下儿,觉得刚才的想法有些好笑:就算告诉它又如何呢?小黄又听不懂人话。但某种力量,却驱使我站起身,到小超市买了一根火腿肠。是那种淀粉含量高,1.5元一根的最便宜儿童肠。我把火腿肠剥开,用手掰成一小块儿一小块儿地轻轻抛到小黄的嘴边——我不敢直接送到它嘴边,怕它不小心咬了我。

小黄微微抬眼,有些迷惑地看了看我。它趴在地上,抻着脖子,歪着头,用舌头把一块儿火腿送进嘴里。这一口火腿就仿佛打了一针兴奋剂一样。它居然支起了前腿,往前挪着去吃其他几块火腿。当我转身离开时,我听到身后传来一阵欢快的汪汪声。

04

小黄真的消失了

我不知该不该如此结尾。因为我始终无法确定它究竟有没有发生。用结果来逆推过程有时是件愚蠢的事情,尤其是那些让人不愿相信的事情。我只记得开始是在楼下的小超市里,我在买菜时听到两个牵着狗的大娘在聊天。

“你听说小区前边儿那儿来的那个拾毛烂儿的吗?”

“可不听说了吗?据说他还吃野狗,是个疯子。”

“拾毛烂儿”是拾荒者和流浪汉的天津土语。这句话让我觉得不舒服的一点是,在餐馆里花高价享受一顿狗肉大餐,不会有多少非议,人们反而会问“好吃吗?做得怎么样?”而一个食不果腹的流浪汉为求生存吃野狗的不得已行为却被斥为疯子。

但整段对话听下来,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她们以幸灾乐祸的口气提到,如果苍色叫这个拾毛烂的吃掉,那才好呢。这句话刚好也是我脑海里冒出的念头,一想到自己居然跟这样两个人想法达成一致,不由得让我移羞作怒,义愤填膺地大步跨出超市。

在那之后不久,小黄就消失了


我不知道它是什么时候消失的。工作繁忙不算理由,毕竟我也从不怎么关心它。我只是习惯了在深夜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时,有个毛茸茸的小脑袋从灌木丛里钻出来,汪汪地叫着,告诉我离家不远了。习惯了清晨电梯门打开时,看到它正卧在地垫上,眯着眼睛看着从门里进进出出的脚步。

我从没有抚摸过它,喂过它也仅有那一次,哪怕从那以后,每次我路过时,它都会保持一段距离地围在我脚边,对我摇着尾巴,汪汪地叫着。但有一天,我突然发现回家的路上变得如此安静,除了我的脚步声,再也听不到与它应和的高声吠叫。

直到那时,我才意识到,小黄真的消失了。

我不想暗示小黄的消失和之前的那段对话有什么关系。直到我写下这段文字的这一刻,我仍然觉得两者间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冬夜如此安静,静得让每一丝声音都放大得如此清晰,也许在这些被冬夜的寂静放大的声音中,会有几声是小黄的叫声。如果你看到一条黄色的、瘦瘦的、脏兮兮的小狗,有着黑豆一样亮晶晶的眼睛和湿湿的小鼻子,从灌木丛里探出头来,正巴巴地望着你,请你去超市里买一根火腿肠给它。

1.5元一根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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