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典名著《水浒传》第四十三回讲了一个故事,上半部分讲的是:有个人物李鬼,拉大旗作虎皮,冒用“江湖上有名目,提起好汉大名,神鬼也怕”的黑旋风李逵名号,“剪径劫单人”,谋取不义之财。
近几年,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边界不断拓宽,这个虚拟空间就像浩瀚宇宙,无边无际。这时候,自上而下的信息不对称性产生,给李鬼们提供了混淆视听、浑水摸鱼的空隙。
最近就有一件现实版“李逵与李鬼”的故事发生:在海外视频平台YouTube上面有一名越南博主的视频内容无论衣着、妆发、构图、配乐还是叙事节奏,甚至连出镜的小狗和奶奶等元素,都与知名视频博主李子柒的作品高度雷同。
由于抄袭痕迹太明显,网友纷纷留言支持李子柒维权:“虽然是精品高仿1:1,但李子柒是不可超越的”、抄袭“痕迹太过明显,支持李子柒维权!”
事件在国内曝光后,7月1日晚,#越南博主抄袭李子柒#的话题被推上微博热搜,截至发稿时,该话题已有11.3亿阅读量,8.6万讨论量。
对此,李子柒签约机构杭州微念科技有限公司CEO刘同明回应,称正在关注了解此事,“是否涉嫌侵权的问题,计划交给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处理。”不过相关律师对这起跨境维权案件态度并不乐观,甚至潜藏着一些悲观色彩。
李逵遇李鬼,短视频侵权难界定
——鞭牛士——
李子柒被粉丝们称为“东方美食生活家”,在全球拥有3000多万粉丝,仅在YouTube上就有1110万粉丝。她的视频传递出了田园牧歌的生活诗意和中国传统的节气文化。
而这名越南博主在YouTube平台介绍,自己住在越南北部的小村里,视频主要拍摄她自己种植的最健康的食物和蔬菜,没有肉类食品。借助抄袭李子柒视频,目前该博主拥有近19万粉丝,单视频播放量高达百万。
虽然这名越南博主全片“all in 李子柒”,但由于两人在文化、生活环境以及视频制作能力等多方面差距很大,导致越南博主的成片总是不尽人意。比如李子柒做吊柿饼那期视频,采摘场景美如画,成品也十分诱人;越南的气候则完全不一样,吊柿饼风干后干瘪发黑,成品毫无吸引力,后期视频处理色彩饱和度不足,最终成片一言难尽。
事实上,山寨李子柒不是个例。去年懂懂笔记曾报道过一起类似抄袭事件,大概情况是:吴冲和他团队创作了一个关于网购陷阱的搞笑动画短视频,向用户科普网购注意事项,不料却被抄袭者改编成真人版的低俗恶搞桥段。
令他更惊诧的是,这个账号下几个短视频内容均抄袭了他们原创短动画的桥段,但关注量是他们的几倍。不仅如此,凭借低级劣质的抄袭内容,该团队拉起了近十个超过三百人的微信群,用于推销其所谓的农特产品。
此外,B站知名UP主“邵艾伦”曾发视频指出大V“蛋蛋解说”抄袭自己的原创作品,并通过图文对比进行了指证。后者则回应称,自己就是抄袭,并扬言“我原封不动招标他的,快点举报我”。不过随后他又否认抄袭行为,称“视频创意无法界定”。
“蛋蛋解说”显然在有意识的规避法律风险。按照我国著作权法“思想-表达”二分的原则,版权保护表达而不及于思想,属于思想范畴、公有领域的素材,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进行可版权性判断时应该首先予以过滤。
直白的说,创意和想法是不被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依靠抽丝剥茧般的想法、细节对比,确权难度较大,两人的版权纷争最终不了了之。
同理,越南博主是否构成侵权李子柒还需要确权。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情况。
如果越南博主在视频拍摄的表达上,与李子柒出现大面积雷同,必然侵犯了后者的著作权,即便对方是越南籍,在其他国家的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同样侵犯我国作者的著作权,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果双方均是以田园为创意拍摄视频,同样用一个女人和老人的生活来表现田园宁静,则无法认定其侵权。所以我们在判定的时候不能进行模糊对比,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视频内容,把其中相似的表达进行精准比对。
李鬼难逃,短视频监管力度加码
——鞭牛士——
书接开头,“李鬼与李逵”的故事下半部分讲到:有天,假李逵遇到真李逵,但无奈本领差点儿,躲逃不过,最终露出李鬼原形。他随即谎称“家中有九十岁的老母,无人赡养,”李逵动了恻隐之心,不仅放走了李鬼,还赠了他十两银子,让他改业自新。但李鬼不思悔改,又想用麻药加害李逵,结果害了自家性命。
其实在国内,长期以来由于操作简单且确权、取证较难,短视频市场一度成为侵权重灾区,再加上作品数量庞大、侵权者采取跨平台抄袭等方式叠出,让维权变得困难,有时候,真李逵也束手无策。
比如所谓的“搬运”、“二次创作”。在B站,搬运是常态化操作手法,用他们的话说,就叫“我们不生产内容,我们只做内容的搬运工。”摆明是赤裸裸的侵权,毫无版权意识。
在抖音、快手上,也有博主打着“二次创作”名义侵权,比如电影博主谷阿莫、毒舌电影等,其中谷阿莫凭借着“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系列,吸引了近千万的粉丝,但也因此遭迪士尼等5家电影公司控告,想必付出了不小代价。
剖析原创短视频抄袭背后,终归是抄袭者试图追逐高额利润回报。此时内容创意创新并不在其关注范围内,有从业者甚至公开宣扬“抄的好没准儿更受欢迎”。
吴冲在上述采访中还透露,在许多内容创作同行眼里,短视频就是一个碎片化的泛娱乐平台,为的只是消遣无聊杀杀时间。只要能够吸引流量,任何的方式方法都是“正确”的,哪怕是没有下限的改编抄袭。令笔者错愕不已。
但在2018年底,国内短视频维权迎来里程碑式的转折点,《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法规准则颁布,国内短视频版权维护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进一步规范了短视频传播秩序。
一个标志性案例是,2019 年 4 月 26 日,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宣判, 2 分钟短视频赔偿 50 万。这个案件让人们开始真正认识到短视频版权的重要性。此后国内越来越多短视频侵权案件胜诉获赔。
基于高度雷同的视频内容,以及国内相关法规的逐步完善,越南博主抄袭李子柒事件的确权问题并不难。
更大的挑战或许是“跨境”,这将让维权成本和难度骤然升高。一位律师表示:“在法律的应用上,还需要参考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议。”
“抄袭”永远不等于“成为”
——鞭牛士——
站在内容角度讲,我们不否认,模仿是学习的第一步和必经阶段,但野蛮抄袭就另当别论了。
回归此次事件,越南博主借鉴李子柒的视频镜头语言和叙事方式,其实并不会引起大家反感。真正令人感到不齿的是,她试图“All in李子柒”,一杯水、一个动作都不放过,是典型的李鬼行径。
更令人心寒和惊诧不已的是,经笔者搜索发现,某售卖网赚教学课程的网站公然宣扬《「模仿和抄袭」短视频拍摄的最好方式》,文中提到:较为稳定的视频营销方式就是直接截取大视频的流量,参考他们的主题,拍一样的视频,截取他们。与越南博主抄袭李子柒的方式如出一辙。
这难道不是典型的“强盗逻辑”吗?如此操作虽然能快速截取流量和关注,但最终还是会被市场淘汰。
此外,有用户在一个讨论帖提问:越南博主完全抄袭李子柒,会让她成为第二个李子柒吗?我的答案也是:不可能。
因为思想是模仿不了的,李子柒的视频有她想表达和传递的想法。据悉,这个做柿饼的视频虽然时长仅有5分钟,但李子柒拍摄剪辑却耗费了一年时间,从采摘食材到制作,都是她一个人独自完成,尽可能还原制作古法。
类似案例还有李佳琦、薇娅,爆红到家喻户晓时,很多人试图复制抄袭,但没有人成功,连李佳琦签约机构美ONE都无法再制造一个李佳琦;淘宝大网红张大奕的模仿者们也鲜有成功者;还有papi酱的泰洋川禾,至今也没能制造出另一个papi酱。
无论网络还是现实世界,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存在,“抄袭”永远不等于“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