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台央视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江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江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搞迷信活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配备警卫人员、公务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原则缺失,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执法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转让、税收返还等方面谋利,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
周江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江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江勇大搞“一家两制”,亲弟弟成了“防火墙”
1月19日晚,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五集《永远在路上》播出,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的案情首次披露。
浙江是市场经济活跃地区,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搞“一家两制”的问题。周江勇就是属于这种情况,他和弟弟周健勇一个从政、一个经商,利用公权力为弟弟经商提供帮助。
周江勇、周健勇兄弟攫取的第一桶金就建立在权钱交易的基础上。一家民营企业在周江勇授意下,和周健勇“合作”开办了宁波翔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所谓“合作”其实只是幌子,很快翔润石化公司变成周健勇独立承包,但依然长期免费使用这家民营企业的土地、厂房和设备。通过免除租赁使用费的方式,多年来,这家民营企业向周江勇兄弟输送利益达七百多万元。与此对应,周江勇则利用职权,为该公司在获取土地等方面提供帮助。
周健勇投身商海,也给了各路商人顺理成章利用他围猎周江勇的机会。一家建筑公司老板史时红就是其中之一。从2013年到2017年期间,周江勇先后在涉及舟山、温州的多个项目中,按照周健勇传达的请托,为史时红提供帮助,周健勇则先后八次以“借款”为名收受史时红所送的钱财,总计金额达9000多万元。
周江勇担任舟山市委书记已经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他却自认为能通过设置“防火墙”来规避监督。在收受史时红贿赂的过程中,他本人和史时红从不接触,都是通过弟弟作为桥梁。史时红的公司也不是直接拿项目,而是先和周健勇找到一些大型央企、国企,承诺帮他们找周江勇拿项目,事成后将部分工程交给史时红的公司做。周江勇为一些大型央企、国企拿工程,也显得名正言顺。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周健勇也希望搭上这班车。2017年,他在宁波和人合资创办优城联合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对外宣称是一家聚焦“地铁互联网+”的高新科技公司,其实核心资源还是他哥哥周江勇的权力。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周健勇热衷于结交各路老板,表面是推销高新科技概念,实际是兜售周江勇的权力。一些企业也希望通过周健勇绑定周江勇,于是就采取“低值高投”的方式,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入周健勇公司的部分股权,周江勇则为这些企业在获取低价土地、优惠政策等方面提供帮助。
担任杭州市委书记期间,周江勇曾在一次会议上公开说:“这是一个能干事的时代,这是一座能干成事的城市。能够在这样的时代、这样的城市工作,是我们每个干部的无上光荣,也是对我们每个干部的重大考验。”而他自己,实际上却没能经受住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