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走进一些直播间,“迪丽热巴”“杨幂”滔滔不绝地卖力带货。其实,这些正在卖力带货的“明星”们,只是使用了AI实时换脸技术的普通主播。“唯流量论”让他们如同脱缰野马,在制造流量或蹭流量上一路狂奔。
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尤其是短视频的兴起更是让人人成为自媒体。主播们为了博人眼球、大胆出位,不惜暴饮暴食、衣着暴露,甚至以赚流量为目地杜撰、造谣。
然而他们的种种“博眼球”行为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扰乱了社会秩序,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不仅逾越了道德底线,甚至触碰了法律红线。
本报特邀请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主任韩义洋,同大家一起盘点那些容易“擦边”的“博眼球”行为—无中生有照着﹃剧本﹄造谣
近年来,一些自媒体从业人员假借社会热点事件,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一些网站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放任网络谣言大量传播扩散;一些“网络水军”团伙频繁插手、恶意炒作相关事件,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达到引流牟利、敲诈勒索等目的。
●经典案例:2023年5月,吉林宋某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女婿因家庭矛盾将妻子一家三口灭门”等谣言信息,相关谣言信息在一定范围传播扩散,宋某因此累计涨粉10余万人。经吉林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宋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律师说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谣传谣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等,受到刑事处罚。
律师提醒
网络空间从来都不是无法无天的“江湖”,更不是来去自如的“造谣场”。不负责任地搞事情、不择手段地赚流量,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低俗擦边游走灰色地带
衣着暴露唱歌跳舞、男换女装穿着紧身衣热舞……直播平台上,这些衣着暴露、言语轻佻、情节暧昧、动作轻浮的明显挑逗行为被定义为“软色情”。
“软色情”泛指打色情擦边球的行为,目前对于如何界定“软色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7条明确: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不良信息。●经典案例:00后周某(女)与95后邵某(男)为情侣。为谋取利益,2021年5月初,二人商定尝试做几个月“黄色”主播赚点快钱。此后大约半年间,周某每天晚上在某网络主播平台上进行淫秽色情直播,共获得79万余元。其中,59万余元属于违法所得,用于周某、邵某的日常开销。后周某和邵某被抓捕归案。近日,两人被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
●律师说法: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定,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软色情、擦边球的内容,无疑已经走到了违法边缘,涉嫌低俗营销,不仅违背基本的社会公序良俗,也与法规相悖。提升自我素养、提高业务能力,把握“流量窗口”,才是从“网红”到“长红”的正途大道。
想拍就拍当心拍上法庭
自媒体时代催生“街头拍客”这一群体。各大城市的繁华商圈、网红地标总少不了拍客的身影。然而,街拍行为却暗含着个人行使权利自由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
●经典案例:前不久,江苏省睢宁县两名男子随手拍摄了一女子与公婆争吵的情景,并在不了解真相情况下,将该视频发到网上,致使女子被“人肉”。被拍女子以隐私权遭受侵犯为由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责令这两名男子向女子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相关费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近万元。
●律师说法:
民法典中明确了肖像权的概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律师提醒
“随手拍”不等于随便拍,点点鼠标上网,更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在人人手握麦克风、摄像机的网络时代,不可将文明礼仪抛置脑后,不可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应恪守法律边界,确保行为合法性。
引流﹃路牌﹄扰乱﹃引路﹄秩序
最期,在一些热门旅行地,出现了一种“网红路牌”,这些“网红路牌”大多写着一些“浪漫”的词句,比如“我在某地很想你”等。它们被竖立在不同的地方——店门口、大街上、景区里,吸引了众多人打卡。但“网红路牌”的设置合规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经典案例:2022年,湖南某奶茶店将印有“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钱带我来这喝奶茶吗”字样的“网红路牌”,立于店门口,并安排6位“探店达人”为其做宣传,视频中均出现了立于店门口的广告牌,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2023年5月,被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律师说法:
地名管理条例规定,“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
律师提醒
道路标志牌设置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和国家标准,未经审批设置路牌属于违规,个人不能因为好玩、能引流、有网红潜质等原因就定制路牌。发挥自身创意本是好事,但也需要合适的方法,才能让网红路牌的“副作用”降到最低,做到“引流”而不影响“引路”。畸形吃播吃出法律责任
吃播,一直备受大众的喜欢,但是随着吃播博主竞争越来越激烈,某些博主以“大胃王”“吃奇吃怪”等噱头吸引流量,一次又一次刷新下限,甚至为此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经典案例:
2022年,某网红博主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烹食鲨鱼的视频,成为全网热搜。经查,网红博主购买烹食的鲨鱼属于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价值2.5万元。最终,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被处罚款12.5万元,鲨鱼的供应方也被警方控制。
●律师说法: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新闻媒体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吃播传递的应该是健康理念与饮食文化,毫无节制的暴饮暴食、口不择食不仅会造成不良的社会价值导向,还会影响身心健康。不要为了红而犯法,也不要用那些毫无下限的方式来博取大众的眼球,以免祸从口入。
以探为名广告野蛮生长
美食探店形式的内容一度成为短视频平台的热点。被巨大的流量所吸引,不少餐饮人也选择以这种软性植入的广告方式,来获取更大客流。然而,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甚至涉嫌违法。●经典案例:近日,黄石市对某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
●律师说法:
根据广告法,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更是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律师提醒
餐饮人今后在利用“达人探店”等方式进行营销时,要注意标明“广告”字样。另外,在内容表达时也要尽量贴合实际情况,避免虚假或夸大宣传,以免违法,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拿来主义﹃剪刀手﹄恐侵权
“5分钟看一部电影”……点开短视频软件,类似视频的确不少,且观看者众多。但其实如果“剪刀手”没有版权方的授权,就对视频进行剪辑搬运,是一种侵权行为。●经典案例:2021年8月,爱某艺公司起诉某知名短视频平台,存在大量其专有信息网络转播权的电视剧视频片段,该平台明知、应知涉案侵权内容,仍向用户提供涉案侵权视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删除侵权视频、赔偿195万元。经法院审判,最终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114.42万元。
●律师说法: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规定,短视频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律师提醒
短视频无法替代完整剧集的文化价值和体验,却能带来新的热度、流量、话题。但短视频制作者及相关平台方应严格把握合理使用的边界,谨慎创作及使用影视剧作品。
蹭﹃军﹄吸睛拿无知换流量
主播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于是一些人员和机构选择“另辟蹊径”,将涉军元素当作博取流量的话题标签,利用群众对人民军队的好感大肆收割流量,他们身着军装在镜头前刻意“扮丑”、打着军人旗号直播卖假货……赢得了短暂的、虚假的“风口”,这样的行为无疑已经越过了道德的边界、触碰了法律的底线。●经典案例:2022年,云南省某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一名叫廖某友的男子在某视频平台上多次发布身穿高级警服、军官服装的视频。警方当即对嫌疑人廖某友进行传唤调查。经讯问,嫌疑人廖某友没有从警经历,为赚取流量,从网上购买警服、军装录制视频。目前,违法嫌疑人廖某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律师说法:
军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发布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律师提醒
人民军队是国家的重要力量,是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将涉军元素当作博取流量的话题标签,利用群众对人民军队的好感,大肆收割流量的行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换脸卖货 侵权边缘疯狂试探
近两年流行的AI换脸技术成为了一种赚钱的方式。通过将普通人的脸部特征替换为明星的面孔,可以吸引更多观众,从而带来更多流量和收益。最近,就有一些电商直播间被爆出使用明星AI换脸蹭流量。
●经典案例:
2021年6月,短视频博主林某发现自己的一段古风视频成了某“AI视频换脸”小程序上的一款模板,用户只要上传照片,就可换脸成自己的,充值后还能导出无水印视频。林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AI视频换脸”侵害了原告肖像权,判决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目前,相关小程序已被下架。●律师说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论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他人的肖像,都必须经过肖像权人许可,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使用技术手段替换明星肖像公开直播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律师提醒
无论是带货主播AI换脸女星,还是制作AI模板用以盈利,与其说是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不如说是煞费苦心地“试探”。面对此种做法,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职,被侵权的公民个体依法维权才能回击试探、引领预期。
本版撰稿/本报记者兰萃
原标题:博眼球当心网上嗨线下栽
值班主任:李欢
作者:兰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