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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必须狠狠刹住这股“啃小”歪风

2024/7/26 7:39:02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和直播的兴起,不少父母喜欢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萌娃日常生活,有些在网络上还收获了不少粉丝。然而,一些“晒娃”模式开始逐渐畸形,甚至大肆利用“网红儿童”牟利,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3岁女孩被喂到70斤当“吃播”、还穿着尿不湿的萌娃下厨房做菜、6岁小男孩蒙眼走钢丝、故意给小宝宝喂酒拍摄其表情取悦观众……

  近日,中央网信办专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其中提出将重点整治短视频、直播平台的一个突出问题:利用“网红儿童”牟利,恶搞儿童博取关注、卖惨引流;采取剧情电台、语音旁白等方式,诱导胁迫未成年人变相参与直播等问题。

  此举引起网络广泛关注,也赢得网民一片点赞。

  一些人将儿童过度推到直播镜头前、聚光灯下,特别是通过“网红儿童”来赚钱,不仅对儿童的身体发育成长不利,还可能造成其心态浮躁、精神焦虑、思维功利化,同时也是在暴露孩子的隐私。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网红儿童”背后已发展出一条灰色利益链,甚至有MCN机构参与包装。他们从发掘、策划、拍摄到推广、商务合作等环节,俨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商业链条。

  据媒体调查,一些MCN与孩子父母签约,短期内就可让账号粉丝过百万,从开通账号、确定人设到运营推广都有一对一的具体方案。在公司运作下,不少“网红儿童”的短视频收获数十万次点赞、上千条网友评论,粉丝量多达千万,继而通过让儿童代言、分享好物、参加商业活动等途径实现流量变现。

  事实上,2021年,文旅部办公厅就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但现实情况是,很多“网红儿童”账号的注册者都是成年人,直接绕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

  在一些视频中,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已经引起网友的担心,但视频账号运营者却毫不在意。某视频中的胖男孩吃饭都上气不接下气,面对网友关于健康的善意提醒,视频账号运营者却反呛:“关你什么事?自家孩子自己疼,没吃你们家大米。”

  这是典型的“法盲”言论。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个人和家庭的幸福,也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家长做了“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那么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权。

  可见,治理利用“网红儿童”牟利乱象,关键还在于家长。家长需要积极履行监护人的相关责任,摆正价值观和育儿观,不能为了眼前的短暂利益而毁了孩子的一生,通过塑造“网红儿童”牟利赚钱无异于竭泽而渔,要努力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温馨、松弛、愉悦的成长环境。

  对于网络平台而言,需要进一步落实好主体责任。短视频、直播平台需要深入探索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高效利用机器算法排查、辅以人工标注等,提升对此类营销账号的甄别力度,实现精准锁定和针对性管理;积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一旦发现涉“网红儿童”营销牟利的相关违规内容,通过降权、截断流量、封号等手段及时处理。

  对于相关监管部门而言,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环境的综合整治,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多措并举加大针对相关乱象的打击处罚力度。

  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社会各界需要齐抓共管,狠狠刹住这股“啃小”歪风。

原标题: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必须狠狠刹住这股“啃小”歪风

值班主任: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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