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课7天后不允许退费 退课计费不按实际价格算
中消协点评教培领域“霸王条款”
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是否合理?超期不允许退费,怎么办?退课时,已上过的课程为何不按照优惠后的实际价格计算,而是按课程原价计算?针对教育培训领域隐藏的种种“霸王条款”,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教育培训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对消费者最关注的退费、超期、换班等情形一一提出指导意见。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报了培训班后想要退费时,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教育培训机构提出,消费者以个人主观观点评判教师授课水平、教学管理与安排的;因个人时间安排,无法继续享受课程服务的;因个人身体状况,无法继续享受课程服务的,不得提请退费。对此,中消协点评称,此类行为“明显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故其所列相关条款涉嫌构成无效”。
课程还没结束,消费者提出想换班。但教育培训机构却开出“条件”,想换班就不能解约或放弃申请退费。这样的条款合理吗?对此,中消协表示,经营者以更换班型为条件进而排除消费者解约退款的权利,明显构成对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限制、亦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明显不具有合法性。
针对“开课7天后不得申请退费”一类的霸王条款,中消协提出,超期不允许退费,明显超过了消费者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退费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于消费者退费可以主张相关违约责任,但并不能因此而排除消费者退费权利的行使,该条款明显不具有合理性,属于限制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
明明按照优惠价购买的课程,但在退课时,教育培训机构却要求,退费时按照课程原价扣除已上课时课程费用后,余款进行退费。对此,中消协提出,优惠价格更符合课程的真实价值,也属于事实上的成交价格,因此退费应当按照实际成交的价格进行。